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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9-016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 158 号厦门京闽中心酒店
26 楼 2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05,140,85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70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05,140,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570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1,725,3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6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30,225,3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5,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 FINSTONE AG 持有公司股份 43,050,050 股,为交易对手方,回避本
议案表决。胡精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865,451 股,在交易对手方担任董事,回
避本议案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05,140,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5,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5,140,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25,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张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