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精沛先生、邹鹏先生、朱著香女士、刘志祥先生、王
双涛先生、张振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廖益新
先生、胡世明先生、任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