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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1-09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说明。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
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5:00至2019年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9 年 1 月 17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
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放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内容详见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关于放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
  1.00                                                           √
           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19年1月21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
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
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18108 传真:0755-2948880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罗租社区建兴路5号,深圳市银
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曲宏博
    电话:0755-27642925
    传真:0755-29488804
    电子邮箱:public@basismold.com
    邮编:518108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86
    2. 投票简称:银宝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100                                      √
            所有提案
            《关于放弃合伙企业份额转让
   1.00     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
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