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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9-02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2,201,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8%)的股东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力合创赢”),持有公司股份 1,233,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2%)的股东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富”),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
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34,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0%)。
    公司于近日收到力合创赢及其一致行动人力合华富出具的《股份第四次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力合创赢
    1、股东名称:天津力合创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力合创赢持有本公司股份 2,201,4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
    (二)力合华富
    1、股东名称:常州力合华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力合华富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3,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投资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力合创赢及其一致行动人力合华富拟减持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3,434,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90%。若减持期间
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的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
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力合创赢、力合华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均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力合创赢、力合华富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力合创赢及其一致行动人力合华富前次减持计划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届满,原计划自前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 11,004,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
实际减持 7,5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详见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指定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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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力合创赢和力合华富承诺所持公司所有股份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
间,将会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5、力合创赢及其一致行动人力合华富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力合创赢及其一致行动人力合华富出具的《股份第四次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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