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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丽红)2019-04-2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依法合规行驶独立董事的权利,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
         独董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赵丽红    独立董事       8               7          1          0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8 次第三届董事会会议,4 次第四届
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共计出席了 7 次董事会,
委托出席次数 1 次。本人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

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公司在 2018 年度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列席股
东大会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1、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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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深圳国华银宝先进制造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调
整 2017 年配股方案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交
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
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
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管理动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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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良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
案,均对相关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了解并关注公司内控体系规范运作
    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督促公司
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
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组织审议公司审
计部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宜,重点关注了年报审计工
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也不
定期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本人凭借在财务会计领域的多年经验,就公司如何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审计监
察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听取管
理层、财务负责人汇报公司年度发展、财务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促进公司规
范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内给与
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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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赵丽红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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