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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7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 60,500 万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3,850 万元。公司对
外担保业务均处于受控状态,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业务均纳入年度预算方案并报
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没有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
自然人提供担保。2018 年,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提高了子
公司的银行信用,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合规,
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
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合理可行,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此次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借款和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提供借款、
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健康,提供上述担保和借款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借款
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市场物价水平不
断增涨、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管理幅度和难度提升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而
制定的,本次调整薪酬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