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 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此次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曾一龙 陈文正 王彩章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