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银宝山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
金融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相关会计准
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准则和财会[2018]15 号
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
    新金融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会[2018]15 号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10)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
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根据财会[2018]15 号调
整财务报表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做相应调整。上
述所有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