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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源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2-14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14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在二级市场通
 过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70 万股,并计划自 2018 年 02 月 06 日起六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低于 200 万股,即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42%(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不超过 576.24 万
 股,即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
 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02 月 13 日接到李志聪先生的通知,李志聪先生于 2018 年 02 月 13 日在二级市场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30 万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志聪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
        3、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增持股份数量及说明:
                                         增持股数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序号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万股)         (元/股)       (万元)           (%)

   1        2018-02-13     集中竞价         30              9.29           278.6            0.1041%

   (注:表中数值均按四舍五入取值)

        6、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次股份增持前,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511.98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263%;本次
股份增持后,截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收盘,李志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541.9832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3.5304%。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进展情况
    李志聪先生自 2018 年 02 月 06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200 万股,即不
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6942%(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不超过 576.24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2%(含本次增持股份在内)。
    截至 2018 年 02 月 13 日收盘,李志聪先生按照本次增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1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71%,累计增持股份数达到其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 5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
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4、李志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公司将持续关注李志聪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