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
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原项目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已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标准作出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报表,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林志扬: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炳艺: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二次董
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唐炎钊: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