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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鹭燕医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11-2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
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杨聪金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
格,拥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杨聪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志扬: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炳艺: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唐炎钊:___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