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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鹭燕医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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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议
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参
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次会
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既对公司董事会实施监督又对股东利益实施维护的基本工作思路,按照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办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调
整情况、资本运作情况、生产经营及市场开发情况、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情况、
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了适时有效的监督,较
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各事项
的合法运作,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稳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
     2018 年度共召开 6 次监事会。
     (一)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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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关于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8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10.《关于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3.《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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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
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度
各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的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
      (三) 2018 年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2018 年度制定了《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了《公司章程》,
持续开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四)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
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
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2018 年,公司未有违反
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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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控制得力,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
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公司的会计报表符合新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
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
落实对股东所作承诺为重点,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
进行。
     本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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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