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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鹭燕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2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以及 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2,253,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
        条款                    原文                               修订后
号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25.32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683.044 万
1      第五条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25.32 万股,均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683.044 万股,均
2     第十八条
                 普通股。                             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

                                                    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式之一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
4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条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批准。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二十四
5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向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
               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第三十九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6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条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其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七十七   (四)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7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条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

    第一百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8
      七条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因本章程

               ……                                 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事项;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提议、召集、

                                                    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提议、召集、主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持董事会会议;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第一百一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9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条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会报告;
               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批准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投资额度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净资产 30%以内,且单笔或连续一年
               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内累计对外投资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收购

                                                    与出售、租赁等事项(不含关联交

                                                    易),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

                                                       权。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第一百一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10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十六条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且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全部

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