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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艺集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1-10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证券代码:002789
债券简称:19 建艺债                               债券代码:11464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签署日期: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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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
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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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函[2019]524 号
《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
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获准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9 建艺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9 建艺债、114644

       4、发行规模: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
各期不设立基础发行规模。

       5、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3 年(含 3
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
权。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8、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 2020 年起每年 12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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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12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本期债券设置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到期日包括回售日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0、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债券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5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附条件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拟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公司银行短期借款及/或补充其流动资金。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董事换届变更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
路建艺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即经发行人股
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海云先生、刘珊女士、
颜如珍女士、孙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即经发行人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董事会同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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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刘原先生、葛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
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新任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1、刘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3 年,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建筑装饰施工与管理专家,装饰品牌建设专家。曾任中建二局二公
司技术员、工程师、总工长,中建装饰工程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曾兼任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秘书长、总工程师、设计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中装信达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刘原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原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刘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2、葛锐先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出生于 1979 年,香港科技大学博
士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中山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现任
深圳大学深圳南特商学院副教授。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葛锐先生未持有发
行人股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葛锐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葛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葛锐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发行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变更

    2020 年 1 月 3 日,发行人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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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监事的议案》,即鉴于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任监事会提名陈景辉先生、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尚需
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
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
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刘浪梅女士担任建艺集团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与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任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如下。

    刘浪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5 年,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2 月进入建艺集团,现任发行人财务
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副总经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刘浪梅女士未持有发
行人股份,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浪梅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浪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行人原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建艺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
沟通和协商,瑞华不再担任建艺集团审计机构。瑞华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
异议。经发行人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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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
人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作为“19 建艺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长城证券根据《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城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五、投资风险提示

       发行人董事与监事的变动目前并未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造成影响,发生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

       发行人审计机构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
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目前并未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
造成影响。


       六、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徐溢文

       联系电话:0755-239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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