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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
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布局公司生产能力,增加公司效益,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厦门瑞尔
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陈培堃         邹     雄      肖   珉
                                              2020 年 3 月 19 日
                                               (本页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