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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朗五金: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2019-04-19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现
金分红的透明度,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制定《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及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
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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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
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资金支出,且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 20%。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
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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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
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会需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方案的
实施。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
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
议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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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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