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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朗五金: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1  

						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9-049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本次股份回购已

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346,198 股。以公司

总股本 321,540,000 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7,346,198 股后的股本

314,193,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1,419,380.20 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截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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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7,346,198 股。

以公司总股本 321,540,000 股扣除已回购的股份 7,346,198 股后的股

本 314,193,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1,419,380.20 元。不送红股,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总股本 321,540,000 股扣

除已回购的股份 7,346,198 股后的股本 314,193,80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1,419,380.20 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7,346,198 股不参与 2018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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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31,419,380.20 元=314,193,802 股×0.10 元/股。因公

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977153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10 股 , 即 0.977153 元 =31,419,380.20 元 ÷

321,540,000 股×1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7153

元/股。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后 314,193,8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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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白宝鲲

   2          01*****998                      闫桂林

   3          01*****453                       陈平

   4          01*****567                      白宝萍

   5          00*****158                      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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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 3 号

    咨询联系人:韩爽

    咨询电话:0769-82955232

    传真电话:0769-8794788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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