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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宇通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宇通讯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明                      联系电话:010-63210735
保荐代表人姓名:牟悦佳                    联系电话:010-6321083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牟悦佳、刘宾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2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
章制度;(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
议决议等文件;(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4)核
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5)查阅上市公司高管持股及锁定股数表;
(6)网络检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6)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
营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
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文件;(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
则、人员构成、会议决议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签到表等;(2)查
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告文件及信息披露审批表等;(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公司资料;(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5)查阅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等规
则的相关条款;(2)查阅相关信息披露公告;(3)查阅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明
细、应收账款明细、应付账款明细等,分析是否有异常情况;(4)查阅公司的企业
信用报告等;(5)经网络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道。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3)查阅公司
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等;(4)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合同、发票、审批文件等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查阅同行业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
配;(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3)查阅
公司定期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访谈;(2)查阅公司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2)查阅公司公告内容;(4)
查阅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以及 2018 年权益分派公告等文件;(5)查阅公司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明细等文件;(6)经网络搜索,核查是否有负面报道。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通宇通讯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告了《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 比 下 降 50.87% ;公司预计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3.11%-54.77%。公司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4G 通信网络建设进入
建设末期,通讯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导致毛利率下降和运营费用增加。保荐机构提
示公司紧密关注行业及主要客户需求的变化,尤其是 5G 的发展趋势及技术要求,持
续加强公司核心产品的研发,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同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持续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2018 年 1-11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投入 837.55 万元,不及计划投
资进度,主要系受行业技术变革以及海外宏观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尤其是 5G 技术
的发展对公司的生产布局提出了新要求,公司从审慎出发,务实推动项目建设。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投项目中的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目、国
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目进行因行业技术升级、国际宏
观经济形势等原因已公告延期至 2019 年 9 月,上述项目进度、投资效益与招股说明
书披露不一致。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明                     牟悦佳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