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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保本型理
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

    1、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本次已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3、授权董事长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周转原则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
决策,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的确定和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
文件等。



                                         独立董事:李瑞元 刘志勇 田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