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永和智控: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达州中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95%股权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收购达州中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95%股权,

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本次收购
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收购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收购达州中科肿瘤医院有限公司95%

股权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维持公司现有组织架构的稳定,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
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发挥协同效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俊雄                    盛毅                     陈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