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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环球印务: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宋林)2019-03-30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我作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
  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义务。公司 2018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18 年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形。2018 年我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
姓名      参加               以通讯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续三次
                             方式参                                    东大会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参加
                             加次数                                     次数
                                                              会议
          次数

宋林         8       8          0         0         0          否        1

       2018 年,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
度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8 年 3 月 30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数额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上述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
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的发展。

    公司对 2018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具体议项时,相关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
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
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5.对公司 2017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上能得到一贯、
有效的执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对财务报表有效性的内部
控制,未发现需要整改的重大缺陷。

    6.对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 对选举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杨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2)本次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

    (4)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
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5)同意提名冯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9. 对公司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子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
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以授信销售模式采购原纸共同提供担保,符合行业
特点,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2018 年 4 月 24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对 2017 年度奖金分配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公司经营管
理层的奖金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业绩目标、岗位责任、
工作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2020 年)》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
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上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8 年 5 月 28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
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监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各方充
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事项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2018 年 8 月 1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1. 对《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实施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对公司收购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收购霍尔果斯领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
交易价格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值、并由交易
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3. 对于为控股子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行业特点,是基
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2018 年 8 月 20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对《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
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2018 年 10 月 22 日,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
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
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 对于为子公司天津滨海环球印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
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发生。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行业特点,是基
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累计召开 1 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17 年奖金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披露的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是真实
的、符合实际的,高级管理人员奖金分配金额是合理的,并同意将 2017 年奖金
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累计召开 1 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选举冯杰
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杨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本人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认真提出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4、在重大事项的核查监督方面,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
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在董事会决策中发
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 年度,我按时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最新文件及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培训,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识,切实增强了履
职胜任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联系方式本人电子邮件地址为 songlin9023@xjtu.edu.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在本人 2018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与支持!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宋林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