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8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星期四)北京时间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新疆天顺供
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36,82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9.31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6,829,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9.31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54%。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 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
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马卿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