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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顺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7  

						证券代码:002800           证券简称:天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4,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6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194,880.00 元。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68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4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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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公司控股股东天顺有限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天顺股份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对天顺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
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
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普宇、马新平、赵素菲均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
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
票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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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控股股东天顺有限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如天顺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天顺股份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需回购股份情形的,天顺有限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
购及购回价格为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底价将由 7.480 元/股调整为 7.46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街 52 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顾永新、高翔
    咨询电话:0991-3792613
    传真电话:0991-379260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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