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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及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
       用,发挥党组织在公司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新增第八章“党建”章节。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建作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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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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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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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会议决议。
 4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5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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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书;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总经理的提名,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 务所;
       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工作;
       员的工作;                                     (十五)选择与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五)选择与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     (十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决议同意,可决定属于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党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党的
                                                  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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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章节                  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的
                                                  法规履行职责。

           《公司章程》因新增第八章,章节及条款序号相应顺延。本次修订《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
       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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