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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微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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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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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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