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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鉴于以上事项,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第二十三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条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第二十五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提请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