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鉴于以上事项,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第二十三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条
(二)要约方式; 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第二十五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并提请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