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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2018年11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9日在公司综合楼
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
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经审议,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实施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壮大优秀人才队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
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结合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8年3月9日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
实施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该 5,000 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 年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