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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2018-11-12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
益,在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利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5,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特别提示

    1、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
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性较大,提请投资者注
意风险。

       二、 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以增加公司收
益。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
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 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
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
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2年内有效,投资具
体品种的期限由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视公司情况而定。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

    三、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
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
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严格执行岗位分离操作制度等。具体如下:

     1、投资管理:1)设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2)证券投
资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组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证券投资工作
小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具体由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2、投资流程: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投资部组织专人负责证券投资品种的调
研、洽谈、评估并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资金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保证金进行管理。

    4、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
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
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证券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证券投资项目
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每个
会计年度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证券投资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
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
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3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
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
具意见。

    5、新增风险控制措施:(1)不再新增初始投资金额;(2)在我国资本市场
周期性调节阶段,主要以继续持有为投资策略;(3)公司出于战略目标实现的考
虑,适当进行所持证券的调整。

    6、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证券投资
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
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增加投资收
益,并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证
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五、承诺

    公司进行此项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此项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利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2、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洪汇新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方
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对洪汇新材在批准额
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证券投资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证
券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
项目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