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
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员工凝聚
力与工作激情,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有
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 5,000 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能够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