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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
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自股东大会审议权益分派方案至2019年7月9日(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
公司回购股份119,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共计持有2,190,040股,并承
诺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R日期间(R为股权登记日),不再进行回购业务相关操
作;

    6、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持续进行股份回购,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派总额需进行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06,15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7
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106,159,960股×1元/股=106,159,960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979787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6,159,960元÷
108,350,000股=0.9797874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797874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35          项洪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9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