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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洪汇新材: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9-09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许端平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然人股东许端平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该股东计划在自本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许端平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许端平           -           3,000,015        2.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数量不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占总股本比例
                                        超过(股)


      1      许端平          -          300,000         0.28%


    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许端平先生承诺: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全部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
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许端平先生承诺:

    (1)未来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

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洪
汇新材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全部洪汇新材股份,本人承诺
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 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
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发行

价,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减持持有的洪汇新材全部股份。


    ○3 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洪汇新材股份将根据情况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4 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票发行价。洪汇新材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 其他事项
    A、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
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B、本人应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
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C、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

通过洪汇新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D、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
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洪汇新材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
未履行承诺而给洪汇新材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许端平先生除 2017 年 7 月 17 日减持股份未履行其在洪汇新
材首发上市前以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作出的减持承诺(详见 2017 年 7 月 20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外,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
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