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 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捐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张熔显 杨东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