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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30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2017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
东 丰 元 化学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股 东 大 会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号 :
2017-016)。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96,913,8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
额 5,330,259.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36,675,218.1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金 166,084,993.34 元,本年度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6,913,8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95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98                   赵光辉
2                      01*****423                   赵广坡
3                      01*****496                   万福信
4                      01*****260                   刘艳
5                      01*****358                   张明春
6                      01*****379                   李桂臣
7                      01*****923                   邓燕
8                      02*****568                   杨翠
9                      01*****605                   孟庆田
10                     02*****681                   王文芳
11                     01*****164                   朱敏
12                     01*****632                   王运生
13                    01*****643                   秦传伦
14                    01*****359                   陈令国
15                    01*****639                   赵学忠
16                    02*****611                   赵凤芹
17                    01*****048                   庄传莉
18                    01*****578                   杨道友
19                    02*****103                   许锡锋
20                    02*****561                   宋兆林
21                    02*****485                   黄永建
22                    02*****393                   刘继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经济开发区玉山路
     咨询联系人:王东海
     咨询电话:0632-6611106
     传真电话:0632-661121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