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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山东丰元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光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邓燕女士、万福信先生、
董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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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桂朋                                   崔光磊




   谷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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