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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关于签署产业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业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联讯丰元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
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首期出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山东丰元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首期出资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目前公司仅与拟设立基金合作方就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
金有关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但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
该基金的正式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投资概述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或“公司”)拟与联
讯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联讯丰元新能源产
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设立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
金”),基金总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规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由联讯
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

    2.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主体的基本情况

   普通合伙人-联讯资本

    公司名称:联讯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苏锋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05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1 月 05 日至5000 年 01 月 01 日

   经营范围:

    (1)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
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

    (2)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3)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直投子公司不得开展依法应当由
证券公司经营的证券业务。

    联讯资本为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联讯资本与丰元股份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联讯丰元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
称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总规模 10 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规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4、投资者情况:首期出资额丰元股份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 10,000 万元,
联讯资本以自有资金认购 1000 万元,其余的投资份额由其他合格投资者认购。

    5、出资进度:基金出资采用认缴制,各合伙人应在正式合伙协议签订后,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划款至合伙企业。

    6、存续期限:本产业并购基金存续期为 5 年,前 3 年是基金投资运行期,
后 2 年是退出期。

    (二)投资领域

    产业并购基金拟投资项目领域为:新能源等产业的优质企业股权或者投资公
司新建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上下游产业链项目。除双方同意外,产业并购基金不
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基金退出方式

    基金项目退出以上市公司重组并购为主要方式,以 IPO、回购、新三板挂
牌后转让等为补充方式。

    (四)基金组织架构及管理决策机制

     1、联讯资本负责组建管理团队,承担基金管理人的具体工作职责,丰元
 股份有权对项目投后监督、管理及退出工作提出建议。

     2、原则上普通合伙人负责:(1)并购战略研究和分析;(2)投资过程
 中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财务评估、投资方案设计等;

     基金方案拟定后须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方可实施。

     3、基金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在正式《合伙
 协议》基金内部决策制度中另行签署约定。

     4、基金的募集工作由联讯资本制定及负责执行,并在募集完成后签署正
 式《合伙协议》。

    (五)基金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总规模的 2%每年收取管理费,在基金退出时若基
金的年化收益率超过 5%,则提取该超额部分的 20%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上述为初步约定,最终分配方案以正式的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2、基金投资人收益分配:基金到期后扣除管理费用、托管费用、管理人业
绩报酬(或有)等费用,剩余收益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比例分配给各投资人。

    (六)基金投资限制禁止投资事项

   基金不得从事以下投资事项:(1)以自有资金对外担保;(2)在二级市场上
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公司债券(但以非公开方式获得公众
公司股权或股权类证券的交易除外);(3)从事导致合伙企业承受无限责任的投
资。

       (七)其他约定

    拟设立基金的正式法律文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详细约定将在未来基金设立时
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及基金内部决策制度中另行签署约定。正式《合
伙协议》签署时,双方及其他投资者可协商增加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的构
成模式。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新兴行业优质项目,布局高成长性行业和
创新型企业,筛选优质并购标的,为拓宽上市公司主业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享受
部分项目并购等带来的投资收益,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产业并购基金的设立、募集及投资可能因未来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一
定的风险,具体风险体现如下:

       (一)产业并购基金未能募集到足够资金以确保成功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

       (二)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三)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未能
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及相关法规要求,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联讯丰元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