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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做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因
日常生产的需要,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参股企业山东联合丰元化
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求,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
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
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桂朋                                    崔光磊




   谷   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