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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最新印发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修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有关变更情况
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新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
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
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
影响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不涉及公司相关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
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新金
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