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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2017-06-19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

了维护广大投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本次公司筹划购买资产共有两个项目,其中项目一所属行业为新能源汽车行

业,交易金额范围为人民币 8-9 亿元;项目二所属行业为电极箔行业,交易金额

约为人民币 1 亿元。预计交易的方式:不限于现金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1 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7 月 19 日前

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

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

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开市时起复牌,同
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

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

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