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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东华锋碧江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交易顺应国家环保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前景广阔,能充分
发掘和支持公司环保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该评估结果作为
增资额度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定价原则,增资协议内容亦公
平合理。
    3.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罗一帜回避了表决,有
效地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的制度,交易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黄向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