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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涉及关联担保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
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及《关于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

行融资的议案》。公司已按规定将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形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黄向东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