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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9-1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
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概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贷

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
《关于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的议案》。与本次
担保相关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贷款提
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办理2,000万元

授信敞口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拟由实
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

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
2,000万元整,额度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拟为该笔融资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拟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不
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
英女士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
华锋”)拟为上述融资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谭帼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3.0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实际控制人谭帼英为公司的担保(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谭帼英为公司的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2,000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为公司的担保(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000万人民币

    保证期间: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和融资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均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需
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关联方谭帼英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
为。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女士拟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和融资提供担
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上述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谭帼

英女士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关
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融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关联方谭帼英女士为本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谭帼英及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拟为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对关联担保事项已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杜鹏飞               钟 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