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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2020-01-0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离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华锋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总经理罗一
帜先生在任职期间内离职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锋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广东华锋
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已出售广东华锋碧江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碧江环保”)20%的股权。目前,公司持有碧江环保的股权比例降至

31%,且碧江环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8 年 9 月公司完成对北京理工华创
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100%股权的收购后,公司集中资源聚
焦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业务、电极箔业务两大主业发展。碧江环保主要从事废酸及
危废处理业务,已不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

    公司原总经理罗一帜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碧江环保 16%的股权,为碧江环保

的第二大股东。罗一帜先生今后将集中精力管理碧江环保的业务,特向董事会提交

了辞呈。

    经核查,罗一帜先生在任职期间内离职的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

    目前,华锋股份已形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业务、电极箔业务两大主业共同发

展的业务模式,并且,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业务将是公司今后重点发展的方向。为

加大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业务的发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理工华创董事长兼总工程师林

程先生为本公司的总经理。电极箔业务则由原有经营班子继续管理。因此,罗一帜

先生在任职期间内辞去原总经理职务并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离职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黄向东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