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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阴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7 年 6 月 5 日
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在江阴市汇丰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式进
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参会董事 11 名,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
孙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
行《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伟先生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孙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聘任任素惠女士为本行行长。
    任素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陆建生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联系传真:0510-86850069
    电子邮箱:jyrcbank@sina.com
                                      1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 203 号 10 楼
    邮政编码:214400
    陆建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经行长提名,本行拟聘卜新锋、金武、王峰、杨树桐和过晟宇为本行副行长。
    (一)聘任卜新锋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聘任金武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聘任王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聘任杨树桐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聘任过晟宇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卜新锋、金武、王峰、杨树桐和过晟宇的简历详见附件。
    按规定新聘任的副行长须经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
履职。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信息官的议案》
    聘任钱雪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合规、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常惠娟女士为本行财务负责人;聘任王亦东先生为本行合规负责
人;聘任杨盾先生为本行内部审计负责人。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周晓堂先生和张晶晶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0089
    联系传真:0510-86850069
    电子邮箱:jyrcbank@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 203 号 10 楼
    邮政编码:214400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与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
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孙伟,独立董事程斌,董事陈强组成。战
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孙伟担任;
    (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青,董事任素惠、陈协东组成。风险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朱青担任;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耿强、林雷,董事陆建生组成。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耿强担任;
    (四)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雷、朱青,董事范新凤组成。审计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林雷担任;
    (五)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斌、耿强,董事龚秀芬组成。提名
及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程斌担任;
    (六)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由董事长孙伟,董事陈强、龚秀芬组成。三农
金融服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孙伟担任;
    (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董事范新凤、陈协东、陆建生组成。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范新凤担任。
    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3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4
附件:


    孙伟先生:

    1970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8 年 11 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

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华士信用社副主任、顾山信用社主任,本行顾山支

行行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本行副行长、行长。本行第一届、第三届、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曾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孙伟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50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长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

有关规定。

    任素惠女士:

    196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4 年 9 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

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办会计、会计科副科长、科长,江阴市农村信用

合作联社副主任,本行副行长。本行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工监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行长。

    截至目前,任素惠女士持有本行股票 50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5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

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陆建生先生:

    1965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4 年 10 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

历任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室副主任,本行办公室副主任、发展研究室主

任、行长办公室主任、第三届工会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本行第一

届董事会秘书,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曾任本行第

五届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陆建生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50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

    卜新锋先生:

    1966年9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江阴璜土信用

社副主任、主任(兼任江阴石庄信用社主任),本行璜土支行行长、资产保障部

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曾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同

时兼任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卜新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6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

    金武先生:

    1968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云亭信用社副

主任,峭岐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本行峭岐支行行长、顾山支行行

长、要塞支行行长、南闸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曾

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金武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

    王峰先生:

    1972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江阴

澄兴磷集团技术员、南京亿立电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程序员,1996年11月

加入本行,历任电脑科技术员、科长助理、副科长,2002年3月任本行科技信息

部副经理,2003年8月任本行科技信息部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4年6月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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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4年7月起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王峰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章

程》等有关规定。

    杨树桐先生:

    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7年3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兴化市林

潭信用社出纳员、兴化农联社长安分社主任、兴化农合行大垛支行行长、兴化农

商行营业部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月任兴化农商行副行长,2015年1月起任

姜堰农商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杨树桐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

    过晟宇先生:

    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至2016年6月在无锡农村

                                   8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支行客户经理、支行行长、董事、苏州分行(筹)

行长。2016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6年9月起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过晟宇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行

《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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