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14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以
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聘任行长
的议案》、《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
等情况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我们认为上述人员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任素惠女士为行长,卜新锋先生、金武先生、王峰
先生、杨树桐先生和过晟宇先生为副行长,同意聘任陆建生先生为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青 耿强 程斌 林雷
2017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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