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阴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2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仲国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

       3、仲国良先生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仲国良先生为副行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止;

       5、按规定新聘任的副行长须经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在核准

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二、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追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属于重大关

联交易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精神,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

作为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

们认为:

    1、担保业务是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公司重视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执

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019 年上半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

定,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不存在其它

需要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青、乐宜仁、耿强、林雷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