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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阴银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9-058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6月20日
披露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因本行触发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根据《招股说明书》,本行时任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实施股份增持。董事长孙伟先生,董事、行长宋萍女士,董事、
董事会秘书陆建生先生,董事范新凤女士,董事龚秀芬女士,董事陈强先生,董

事陈协东先生,副行长卜新锋先生,副行长金武先生,副行长王峰先生,副行长
杨树桐先生、副行长过晟宇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行股份,均
以累计不少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年度从本行领取的税
后薪酬累计额的20%,但不超过50%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本行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4.92元/股增持本行股份,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本次增持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
本增持计划。

    上述人员自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9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本行股份178,800股,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19年9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所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47,000股,增持金额共
计1,105,783元,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1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累计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             增持金额
序号          增持主体
                                (股)            (元/股)             (元)

  1                孙伟                44,000                 4.49           197,740
  2                宋萍                   2,000               4.41               8,820
  3            陆建生                  32,000                 4.52           144,560
  4            范新凤                     2,000               4.53               9,060
  5            龚秀芬                     2,000               4.56               9,120
  6                陈强                   2,000               4.52               9,040
  7            陈协东                     2,000               4.41               8,820
  8            卜新锋                  33,000                 4.53           149,490
  9                金武                33,000                 4.54           149,820
 10                王峰                30,800                 4.46           137,452
 11            杨树桐                  32,000                 4.43           141,720
 12            过晟宇                  32,200                 4.35           140,141
            合计                      247,000                  —           1,105,783


      注:宋萍女士于2019年4月8日被聘为本行行长,上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薪酬;杨树桐

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上述两位高管增持股份属于自愿性增持。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增持前持股数量       已增持数量         增持后持股数量
序号          增持主体
                                 (股)            (股)                (股)

  1                孙伟               600,000            44,000              644,000
  2                宋萍               600,000               2,000            602,000
  3            陆建生                 600,000            32,000              632,000
  4            范新凤                         0             2,000                2,000
  5            龚秀芬                         0             2,000                2,000
  6                陈强                       0             2,000                2,000
  7            陈协东                 735,808               2,000            737,808
  8            卜新锋                         0          33,000               33,000
  9                金武                       0          33,000               33,000
 10                王峰                       0          30,800               30,800
 11            杨树桐                         0          32,000               32,000

                                          2
 12           过晟宇                     0           32,200             32,200
           合计                  2,535,808          247,000           2,782,808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孙伟先生、宋萍女士、陆建生先生、范新凤女士、龚秀芬女士、陈强先
生、陈协东先生、卜新锋先生、金武先生、王峰先生、杨树桐先生、过晟宇先生
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孙伟先生、宋萍女士、陆建生先生、范新凤女士、龚秀芬女士、陈强先

生、陈协东先生、卜新锋先生、金武先生、王峰先生、杨树桐先生、过晟宇先生
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行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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