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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808           证券简称:恒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
           容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所在地会议室。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 司所在地会议室。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
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
会的,视为出席。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一)……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设置(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十) ……
    (十) ……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八)决定公司所有对外捐赠事宜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通
罢免的建议;                                   报或向股东大会报告,提出罢免的建议,并可以直
    ……                                       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 他部门报告;
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       第一百六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
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五)负责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题等;                                         权的其他事项。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公司章
            程》修改的相关备案登记工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