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恒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恒久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9
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珠海东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亿码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交易;该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开、公平、公
正,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使公
司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需回避表决的董事,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康:




潘晓珍:




朱雪珍:




                                         签署日期: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