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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师海霞)2019-04-3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师海霞)
    作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8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对上述议案及本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8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师海霞         1           0            1            0         0           否           0



    二、发布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及公司人才激励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目
前的市场状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单。其中,闲置募集资金额
度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对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对公司生产经营、年度
利润分配、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调
查了解,对董事会上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并提出了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信息
披露符合《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
    3、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关注
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及时了解和掌握;了解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开展与执行情况,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
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本人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本人各项工作的开展
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本人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前认
真审阅议案资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5、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9 年
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师海霞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