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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墙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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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
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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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有关的会计政策。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
计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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